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巢湖市科协办文办事限时制度
巢湖市科协办文办事限时制度
为进一步提高我会办事效率,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勤政、廉政、高效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我会办文办事限时制度范围:上级机关交办需答复、办理的公文、事务;会领导批示和要求办理的公文、事务;其他需办理的公文、事务。
二、办公室为办文办事限时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。所有应限时办理的公文,统一由办公室发送相关科室办理。各科室根据领导批示和职能界定承担相应的任务;办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,排在首位的科室为主要承办部门。
三、办公室对所有需办理的公文、事务,应随时分办。并由专人逐一登记,均实行限时制度。
四、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,经办部(室)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为管理、服务对象办结好所需办理的事宜。
五、对即时办理的事项,经办人在来办理人手续完备、材料齐全、符合规定的情况下,要即时予以办理。
六、对限时办理的事项,经办人要做到:
(1)凡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,符合规定、手续完备、材料齐全的,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应办理的事项。
(2)对资料或手续不齐全的,应向来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资料,待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。
(3)对各项申报工作中,在申报人所需材料完备情况下,经初审后,三天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,我会在接上级有关部门确定具体审定时间、地点的通知后,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人。
(4)服务对象要求上门开展科技服务的,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。
七、对限时办理的事项,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办理时,经办部(室)或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上报领导批准,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推延的期限。